最新消息可參考本校招生資訊網。
一、本國生
招收「碩士班」與「在職專班」。
二、海外僑生
(請逕向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報名)
- 僑生資格:
一、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在海外最近連續居留滿6年。
二、取得僑居地之長期或永久居留證明。
三、外國學生
(請參考 國外生入學參考網站 )
- 申請日期:每年2月1日-4月15日
- 入學資格:
- 指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 具外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於申請時並已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者:
- 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 前二款均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依教育合作協議,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遴薦來臺就學之外國國民,其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 備註:
- 所定六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2月1日或8月1日)為終日計算之。
- 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
- 具外國國籍並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原規定申請入學。
四、大陸地區學生
(請上 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申請報名)
- 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來臺)就讀學校,或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國內大學校院與教育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
- 就讀學校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學位專班。
- 符合國內下列學制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就學:
- 公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
- 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及學士班。
- 公私立專科學校二年制副學士班。
- 前項學制,不包括軍警校院。